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
| 招商动态 |2017-06-06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原名岳阳县生态工业园,201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晋升省级工业集中区。2015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园区升格为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迈入了省级高科技园行列,园区工业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获得了省政府认可,园区建设翻开崭新篇章。继成功申报省级高科技园,2015年12月园区又成功获批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生物医药)示范基地。园区连续多年被评为岳阳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园区,2016年园区完成技工贸总收入169.15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1.69亿元,上缴各类税金2.12亿元。
(一)大投入,配套设施日臻完善
为了提升产业集聚功能和承载力,园区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的第一要务,所有基础设施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与建设。园区已开发面积3497亩,目前正在抓紧实施1434亩五期扩园工程。园区高标准修建了林冲路、工业大道、金诚路、金石路、金信路等多条主干道路,形成了以京珠高速公路连接线为东西干线、工业大道为南北轴线二纵五横的大路网格局;配备了3万吨的日供水能力、4万千伏安的供电能力;具备了高标准的排水、排污、通信、电视、天燃气等条件,基础配套设施日益完善。
(二)大招商,优秀企业竞相落户
按照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和生态环保要求,园区已成功引进科伦制药、中粮米业、健强药业、茂昌医药、同安医药、民康医用材料、利尔康生物、大力神电磁、贝特科技、金海科技、兴业光伏发电、椰星饮料等50余家企业,合同引资90亿元以上,形成了生物医药为主、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为辅的产业格局。
(三)大服务,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园区恪守“三分招商、七分安商”的工作理念,始终将企业服务作为园区中心工作之一。我们在园区坚持实行每个项目“一名领导牵头、一套班子服务、一个部门负责、一票制收费、一套方案管理”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对园区项目提供全方位、宽领域的优质服务,形成了狠抓项目、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大引智,科技创新助推发展
园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大力实施科技强园战略,为园区科学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园区现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2家,组建了湖南省大容量注射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岳阳市生物酶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家科研中心,园区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各类专利授权260余件。园区已发展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发的创新型园区。
如果您对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有投资意向,请拨打0730-7642463或发送邮件至yyxgyy@126.com与他们取得联系!
链接:
YYDR-2017-01001
岳县政办发〔2017〕1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生态工业园
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生态工业园的吸引力,提升园区竞争优势,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将园区打造成全县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主战场、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现就进一步做好县生态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招商体制机制
(一)建立项目入园考察评估制度。
1.明确项目入园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产能淘汰范畴;
②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规划,非产业准入禁止范畴;
③环境保护符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岳阳县工业集中区调规扩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14〕127号)要求;
④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由县生态工业园委托中间机构评定其投资到位率;
⑤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高科技孵化企业除外);
⑥在岳阳县登记注册和缴纳税收,纳税标准自正式投产起每年度不低于10万元/亩。
2.建立部门联合考察及评估制度。为保证入园项目质量,由县生态工业园、贸促会、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入园条件,联合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投资主体的发展规模、产业方向、资金实力、环境影响、科技含量、行业地位等,形成初步评估报告,为项目入园提供决策依据。
(二)明确项目入园审批权限。凡经考察符合入园条件的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在综合各相关部门考察意见基础上,报请主管工业的副县长审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报请主管工业的副县长及县长审批;涉及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批。
(三)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入园项目因投资方原因未按招商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土地闲置超过1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按招商合同约定投产时间2年后达不到本意见中规定要求的,不享受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按土地出让价格补足土地出让金。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四)优化联合审批与一票制收费机制。入园项目建设在执行《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与一票制收费的实施意见(试行)》(岳县政办发〔2014〕5号)相关规定基础上,联合审批限时办结时间再减少三分之一;一票制收费标准再减免三分之一;规划设计费纳入一票制收费范围,不另行收取。
(五)提高项目代办效率。在生态工业园设立项目办,由县生态工业园一名班子成员任项目办主任,发改、规划、住建局、国土资源、环保、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安排一名中层骨干,作为项目办组成人员(或者2号公章的执行者),服从园区统一调度,重点做好入园项目相关手续的代办工作。各部门抽调人员与园区人员同等享受园区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奖励。
(六)坚持企业“宁静日”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规定的执法检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每月1至20日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且同一部门就同一事项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1次。同时,严格执行进行企业检查事前至县优化办、县生态工业园备案制度。
(七)设立“绿色通行”制度。由县优化办会同县治超办,根据园区核实上报的车辆资料,对园区企业自有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同时,对正在为园区企业运输货物的社会车辆实行“绿色通行”,非交通事故原则上不得扣留持证人的车辆、证件,只纠错,不罚款。园区企业不得为非本企业车辆冒领“绿色通行证”,非法改装营运,否则,一经查实,吊销该企业车辆本年度的“绿色通行证”。
(八)建立警企联系快捷通道。公安部门要在园区所有企业挂牌公布辖区派出所值班